您所在位置:

科普知识>内容>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2日 来源:广西重大传染病防控及生物安全应急响应重点实验室 阅读次数:

  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人和动物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我国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一类最强,四类最弱。

  一类: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如:天花病毒、埃博拉病毒等。

  二类: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如:新冠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布鲁杆菌等。

  三类: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如:甲肝病毒、乙肝病毒等。

  四类: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根据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分等级管理。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等级越高,防护级别越高,操作的病原微生物危险度也越高。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