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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大传染病防控与生物安全应急响应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2日 来源:广西重大传染病防控及生物安全应急响应重点实验室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西重大传染病防控与生物安全应急响应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疾控中心)建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是自治区疾控中心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是高水平科学研究基地,是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的重要窗口。

  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贯彻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氛围,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共同研究、联合攻关,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开放课题指从实验室运行经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实验室依托单位以外的科研人员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三条 开放课题的申报工作由实验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审定和最终立项资助课题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二章  课题的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 开放课题的研究内容需围绕实验室三个研究方向,包括:新冠肺炎等新发/不明原因传染病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病原微生物鉴定识别和溯源技术研究应用,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病原微生物变异、演化、耐药机制及快速诊断技术研究应用,新冠肺炎等新发/不明原因传染病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生物信息与大数据系统集成的多点触发生物安全应急响应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主要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在重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制定相关防控策略和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条  年龄不超过55岁,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提出资助申请。

  第六条 开放课题的资助额度约为5万元,研究年限为1.5年,研究工作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每周期(三年)实验室根据经费预算设置2-4个开放课题。

  第七条 开放课题项目组成员需由至少1名实验室固定人员组成。每名实验室固定人员只能参与1项在研开放课题。

  第八条 开放课题的审定程序:

  1. 初审。不予资助情况包括: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规范;研究内容不符合开放课题资助范围;未有实验室固定人员参与。

  2. 学术委员会评议。初审合格后,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函评或现场评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依据评审原则确定资助对象。

  第九条 课题获实验室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签订课题开放课题计划任务书。任务书须经双方所在单位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第一年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开放课题研究期满,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一般情况不允许在研究工作起始日期12个月内提出结题申请,也不允许项目结题延期。

  第十一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完成课题优秀者可以在下一周期课题申请中给予优先资助。

第三章 成果管理

  第十二条 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所在单位共享。

  第十三条 课题结题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开放课题总结报告;(2)符合实验室署名要求的学术论文,且发表在具备国内统一刊号(ISSN或CN)的期刊上;(3)研究工作过程中的全部原始数据资料(如调查问卷、登记表、实验记录本、数据光盘等);(4) 课题的验收报告(如有);(5) 课题获奖证书(如有);(6) 其它与本课题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课题期满结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课题负责人以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且发表在具备国内统一刊号(ISSN或CN)的期刊上;或(2)课题负责人以实验室为署名单位之一,与项目组实验室固定人员以第一(并列)作者或通讯(并列)作者发表与申报课题内容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且发表在具备国内统一刊号(ISSN或CN)的期刊上。

  第十五条 参与开放课题的实验室固定人员应作为该论文的共同作者。

  第十六条 项目结题提供的研究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研究成果若出现署名单位拼写错误被视为无效。

  1.实验室署名单位为广西重大传染病防控与生物安全应急响应重点实验室(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英译: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Major Infectious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Biosafety Emergency Response,Guangxi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2.资助基金项目:广西重大传染病防控与生物安全应急响应重点实验室(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放基金(21-220-12-XX);英译:This work was funded by the 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Major Infectious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Biosafety Emergency Response, Guangxi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21-220-12-XX)。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课题立项后将一次性拨付于开放课题负责人所属单位。

  第二十一条 经费资助开支范围是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有关支出及标准应当参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劳务费的开支额度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仪器设备。经费支出须严格按照开放课题计划任务书的预算范围进行开支,允许在原预算单项支出金额的20%以内自行调剂,超出20%者须报实验室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不定期检查开放课题进展情况,若发现延误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实验室有权减少或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资助。对于不提交年度报告(每年12月31日前)的,暂停经费使用。对于违反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实验室有权要求退回全部资金。

  第二十三条 对于无法如期完成结题的项目,申请人将被取消再一次申请实验室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未尽事宜依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解决。

  下载文件:

  附件1广西重大传染病防控与生物安全应急响应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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